新疆珠协重视各级珠协自身建设近期下达检查测评的通知
根据新疆自治区珠协七届四次理事会暨秘书长会议,关于2008年珠协工作的部署和自治区科协评优考核制度的要求,我会决定对各级珠协于年底前进行一次自身检查测评,此次检查测评旨在进一步提高各级珠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客观、准确、系统地考核珠协的年度工作,发现和推广好的经验,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鼓励各级珠协改革创新,把珠协建设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团体。
一、测评内容和指标
测评内容共分五个部分组成。
1.基础建设(15分)
本部分共设6个评价指标,目标检查协会自身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2.组织建设(20分)
本部分共设5个评价指标,目标检查协会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领导班子是否民主团结,工作得力,运作正常规范。
3.制度建设(10分)
本部分共设5个评价指标,目标检查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4.业务建设(55分)
本部分共设10个评价指标,目标检查协会是否根据章程规定和年度计划,深化改革,积极开展活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特色工作(20分)
本部分共设4个评价指标,目标检查协会工作是否有创新有特色,活动有精神,成效显著,为自治区珠心算事业和珠心算文化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以上五个部分共有评价项目30项,总分120分。
二、测评方式
1.根据新疆珠算心算协会自身建设检查测评体系表,按照五个总体目标部分,对照相应的标准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测评打分。
2.此次测评由各地州市珠协自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除自己留底外,必须将测评表上报自治区珠算心算协会一份,上报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前。
3.各级珠协测评的情况将由自治区珠协进行汇总,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测评结果。
(新疆珠协 刘 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