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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江苏省职业学校财会专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十三届珠算技术比赛的通知
2013-01-16 00:00 浏览次数:405次 来源:世界珠心算联合会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教职〔2013〕4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求,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继承和弘扬珠算国粹,进一步强化全省职业学校财会专业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定于2013年3月下旬举办2013年江苏省职业学校财会专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十三届珠算技术比赛。为做好比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大赛时间:2013年3月28日——3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3月1日。

二、组织领导

大赛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主办,由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江苏省珠算协会、江苏省会计学会共同承办。

大赛成立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并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机构。专家委员会下设命题组、裁判组。命题组主要负责大赛命题和题库建设以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工作,裁判组主要负责现场裁判和评分。

三、竞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财会专业技能大赛设会计电算化、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和珠算三个竞赛项目,每个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五年制高职学生组和教师组三个组别。会计电算化项目的内容为会计电算化、点钞和传票翻打,会计手工账务处理项目的内容为会计手工账务处理、点钞和传票翻打,珠算项目的内容为珠算、点钞和手工账务处理,均为个人竞赛项目。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五年制高职1-3年级学生(1992年之前出生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赛);五年制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4-5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不包括技工学校教师)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即2010年9月以前在聘老师)。获2011年、2012年教师组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同一项目2013年度竞赛。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一、二年级在校生单独组队同时参加相应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每项目3人,不参加获奖排名。

四、竞赛命题

有关事项详见大赛实施方案(见附件2)。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三个组别均按照会计电算化、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和珠算三个竞赛项目分别设置个人奖项。参加会计电算化竞赛项目选手的个人成绩分别按会计电算化60%、点钞20%和传票翻打20%加总计算;参加会计手工账务处理竞赛项目选手的个人成绩分别按会计手工账务处理60%、点钞20%和传票翻打20%加总计算;参加珠算竞赛项目选手的个人成绩分别按珠算60%、点钞10%和手工账务处理30%加总计算。根据每个竞赛项目的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对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选手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的指导教师奖证书。如果出现总分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会计电算化、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分别按会计电算化、会计手工账务处理成绩的高低排名,珠算竞赛项目按珠算成绩的高低排名。

珠算比赛另设单项奖、团体奖、技术进步奖、教练奖。获得珠算比赛单项奖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以上奖项均以“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义颁发。

六、组队与报名

以各省辖市为单位组队。各竞赛项目中职学生组3人、五年制高职学生组3人、教师组1人参加比赛,同时设领队1人、教练3人(会计电算化、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和珠算各1人),领队、教练参加比赛有关工作。另请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珠算协会负责人参加。

各市教育局负责参赛选手的选拔与资格审查。各市由教育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及相关学会、协会共同组织好当地的选拔赛及资格审查工作。参赛选手需提供如下资料:报名表(见附件3);免冠正面大1吋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学生学籍证明或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各市教育局负责填写各市代表队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于3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行政楼1号楼313、315室)。

七、大赛经费及其他安排

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赛点承办学校及协办单位共同筹集。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附件:1.2013年江苏省职业学校财会专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十三届珠算技术比赛组委会名单

   2.2013年江苏省职业学校财会专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十三届珠算技术比赛实施方案

   3.2013年江苏省职业学校财会专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十三届珠算技术比赛报名表

   4.2013年江苏省职业学校财会专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十三届珠算技术比赛各市代表队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