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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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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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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所持有的各类证照是本会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加强证照管理,强化工作人员证照管理安全意识,保证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内部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秘书处是本会证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和保管。

 

第二章 证照保管与使用

第三条 本会证照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购领证》以及分支机构法人登记证书。

第四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购领证》由本会秘书处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 本会分支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由秘书处负责保管和使用。分支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回和销毁。

第六条 本会证照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本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确有需要外借本会有关证照的,由外借人员填写《证照外借登记薄》;经本会领导或秘书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使用。外借人员应对证照进行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会证照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八条 本会证照保管人员未按规定使用、保存、转借证照,给本会造成损失的,将视情况追究保管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会证照保管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时,应严格按照交接手续办理证照交接,并有书面签字记录。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2-07-1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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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秘书处、财务部门。

第三条  本会印章包括:本会公章(名称: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秘书处);业务专用章(名称: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发票专用章;本会负责人印鉴。

第四条  本会秘书处是本会印章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本会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印章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会印章刻制申请、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负责本会公章、业务专用章、本会负责人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印章被窃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公章遗失或被盗应及时上报,对外声明作废。

第二章  印章保管要求及使用原则

第六条  印章须存放在专用柜内。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而造成丢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并记录存档。

第九条  如单位名称变动或公章因长期使用而造成损坏,公章必须停用。   

第十条  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单位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本会公章按照本会管理职责范围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财务、招投标等专项事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  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用印登记本》,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本会负责人审批,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第三章  印章使用范围和程序

第十三条  公章使用范围:

向国家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地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本会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本会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证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程序:

1、凡启用公章,申请人须填写《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用印登记簿》,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报本会负责人审批。凡不符合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2、公章保管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用印,并对用印后的文件复印留存。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2-07-1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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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珠联)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例如证书、图书)。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规定标准

(一)一般设备。即单价在l000元以上,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二)专用设备。即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三)批量设备。单价虽未达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财产;

(四)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

第四条  大型固定资产购置须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年度无预算的,原则上不得购置。因工作需要亟需添置的固定资产,须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秘书处负责世珠联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处置  及财务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

(二)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秘书处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对账,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及日常维护等。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请领、报账程序

(一)需购置固定资产时,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实施采购,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经办人领取固定资产时,统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由秘书处负责人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出库手续,统一发放。

(三)报账时须附正式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资产清单、验收入库单,执行政府采购的须附采购合同,按经费报帐程序报账。验收入库单上必须有使用人签字,原始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

第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

(一)需报废、处置的资产,由经办人提出处置申请,填写《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交秘书处审核,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处置。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依程序审批,作报废处理: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2.因故损毁又不能修复的;3.按规定需要报废的;4.经鉴定必须报废的。

(三)对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处置。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实物对账,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做到账实相符;财务应定期对账,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员对协会固定资产负有账务和实物管理责任,根据机构、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履行固定资产调配和监管职责。

第十条  解释

本制度由世珠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世珠联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附件:

1、《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2、《固定资产领用单》

3、《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4、《库存资产明细表》

附件1: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资产名称


购置数量


所需金额


部门领导


主管领导


 

附件2: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附注

资产名称



资产数量



领用人


负责人



固定资产领用单

 


附件3:

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处置人


日期


附注

处置原因




处置数量












负责人


主管领导











附件4:

库存资产明细表

                                        第     页

序号

资产名称

入库时间

出库时间

损耗数量

实际库存

附 注





























 

 


2022-07-1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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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珠联”)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世珠联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世珠联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世珠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世珠联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

第三条  世珠联秘书处下设财务部门,负责世珠联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

第四条  世珠联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实行钱账分管制度。

第五条  世珠联设立统一账号,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第二章  现金和银行财务管理

第六条  严格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严禁坐支、套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对库存备用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除按现金管理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账户。

第七条  除发放职工工资和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奖金、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差旅费和结算起点一千元以下的开支需用现金支付外,其它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八条  世珠联工作人员出差或业务工作需要借取现金,应凭任务批件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和金额,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和主管秘书长批准。

第九条  世珠联对现金实行永续盘存制度,对日常现金收支应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总账,并定期核对,保证两账相符。每月月底,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以保证现金账实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应如实纪录,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条  财务部门在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不准交支票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特殊原因需领用盖好印鉴未填写金额的支票外出办理有关事项时,应有两人共同经办,并负责监督收款单位填写支票金额、核对发票金额。

第十一条  世珠联办理以银行转账支付的业务项目,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付款内容,支付金额,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按支出审批权限报秘书长或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  对办理银行转账支付不能同时取得发票的支出业务,应由经办人在办理付款申请时,同时向本会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在负责收回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后方能核销借款。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要设置备查登记簿,对银行支付票据的购买、使用、核销等情况进行登记。银行支付票据使用中,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章与存根一同保存。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银行支付票据的购买、使用、核销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对。

第十四条  银行支付票据与银行账户印鉴,必须实行分人保管制度,银行支付票据由出纳保管,账户印鉴必须有2人(其中1人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为非银行票据保管人)保管。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日记账、会计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保持两账相符,并及时与银行对账,每月月末由会计人员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误差的款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对可能存在隐患的未达账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世珠联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或其他资助;

(四)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及咨询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基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会费收入根据世珠联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和会费交纳办法收取,会费交纳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世珠联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等,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九条  所有经费收入均由世珠联财务部门统一账号收取,按照收入性质使用发票:一般往来使用“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世珠联会费收入使用“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培训及涉税收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捐赠收入使用“捐赠收入专用发票”,并记入相应的明细账内凭联单进账。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世珠联的财务支出包括:

(一)业务活动费开支:世珠联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

(二)财政补助专款支出:用于财政补助专款指定用途方面的支出;

(三)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

(四)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

(五)其他合理开支。

第二十一条  世珠联费用报销规定

(一)因公事报销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收据,必须按支出用途归类贴好原始单据,并在原始单据上附支出证明单,填明报销年月日、摘要及用途、大小写金额(金额不得涂改),本人在经手人处签字并由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签字,方予报销。

(二)差旅费

(1)出差人员原则上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2)工作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因公出差审批表》,提交相关负责人审批。

(3)报销飞机票时,应提供“电子机票”(行程单)。若机票遗失,应提供遗失证明。

(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5)调研活动中,随同出差人员一起调研的当地工作人员以及调研对象因调研活动而发生的误餐费,可在人均每餐50元标准以内据实报销。如果误餐费发票中包含出差人员的用餐费用,则该出差人员当天的伙食补助费用相应扣减。扣减额的计算方法是实际报销额除以用餐人数。

(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7)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原则上,在同时具有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下,方可报销出差相关费用。

经核实确有原因无法取得城市间交通费发票的,需书面作出说明并经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本次出差的住宿费并获得相应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经核实确有原因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需书面作出说明并经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本次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并获得相应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三)市内公务交通费

市内公务交通费票据包括出租车票(含滴滴一般用车,因公使用滴滴专车等需经秘书处负责人审批)、公共交通(地铁、公共汽车)车票。

乘车人报销市内公务交通费时,须在相应车票背面注明因公事由、起止地点,将车票粘贴在支出证明单后,由乘车人在支出证明单填经手人栏签字确认,并有相关领导在支出证明单签字,方予报销。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第二十三条  世珠联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报告制度。世珠联秘书处在每四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报告本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供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相关工作人员每年应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做好上年度年检报告,并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账清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世珠联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世珠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职工因公出差审批表》

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职工因公出差审批表

姓    名


填报日期


出差任务


前往地点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经费预算来源


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2022-07-0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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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档案是世界珠算心算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历史沿革和工作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本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为规范本会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好本会档案,维护本会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本会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移交、销毁和安全)由本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四条 为了完整和系统地保存本会纸质、电子、照片、图表、音像等各种载体档案,凡属于本会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均属归档范围:

(一)本会及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章程修订及其核准;

(二)本会领导机构、理事会人员信息档案社会团体登记文件、材料、社团年检报告;

 (三)本会中长期活动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本会分支机构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等文件、材料;

(四)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文件、常务理事会会议文件、影像材料;

(五)讨论会交流材料、各种研讨会纪要、影像资料;

(六)本会和分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会刊、内部刊物、文选汇编;

(七)本会主持举办的优秀理论研究成果文件、选票;本会举行的年度课题招标文件、申请书、选票、课题成果;本会组织开展的协作研究课题文件、课题报告、评比选票;

(八)本会开展培训、鉴定比赛活动的相关材料;

(九)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会所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会财务部门会计资料,包括银行、现金日记账、分类账和会计凭证;本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委托书、协议、合同;

(十)需要本会贯彻执行的国家和有关部委颁布的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

(十一)本会上报民政部的文件、报表、材料;本会上报财政部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签报;本会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的签发稿、印制稿及重要文件的领导修改稿;

(十二)本会制定的工作制度、办法等材料;

(十三)本会财产、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十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本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本会及分支机构的原始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六条 本会实行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对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编目和归档。每年将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贴好标识后分类分别归档保存。

第七条 任何要使用本会档案的人员,均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本会档案原则上仅供本会工作人员查看。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档案时,须经本会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八条 本会档案主要为本会服务,原则上不外借。如外单位确需外借本会档案时,须凭单位介绍信,经本会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借,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条 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严禁涂改。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复印、抄录。在查阅档案过程中,如有任何损失,将按情节轻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